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将有法可依,8月15日施行

作者: 文少

责任编辑: 文少

来源: 电脑商情在线

时间: 2023-07-14 11:47

关键字: 生成式人工智能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

《办法》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办法》也明确: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提供者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个人关于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等的请求。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引起各方关注。

《办法》出台,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将对我国乃至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生态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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