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全款只给看塑料模型 消费者质疑手机卖场如此销售方式
作者: 白雪 胡玥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时间: 2009-08-07 15:28
近日,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介绍,很多消费者反映哈尔滨市手机卖场在销售手机时,以塑料模型做演示,一些卖场甚至规定:不交全款不给看真机。这种经营行为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市工商局认为,此种销售方式无法体现手机的真实性能、功效,并于近日致函哈尔滨市十余家大型手机卖场,建议各卖场使用真机演示。
根据12315受理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反映哈尔滨市手机卖场都在以塑料模型进行演示。消费者想看实机,必须先交全款。很多消费者付款拿到真机后,觉得不满意,但是由于没有质量问题,销售商通常拒绝退换货。
市工商局消保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条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悉权;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完全告知义务,应以实物样品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相符。因此市工商局认为,手机卖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
近日,市工商局已致函新天天、中邮普泰等手机卖场:建议使用实机演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废止先交款后看实机的行业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各卖场应采取悬挂提示牌、设置告知栏等有效方式,全面尽到告知义务,提升商家品牌信誉度,共同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12315受理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反映哈尔滨市手机卖场都在以塑料模型进行演示。消费者想看实机,必须先交全款。很多消费者付款拿到真机后,觉得不满意,但是由于没有质量问题,销售商通常拒绝退换货。
市工商局消保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条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悉权;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完全告知义务,应以实物样品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相符。因此市工商局认为,手机卖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
近日,市工商局已致函新天天、中邮普泰等手机卖场:建议使用实机演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废止先交款后看实机的行业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各卖场应采取悬挂提示牌、设置告知栏等有效方式,全面尽到告知义务,提升商家品牌信誉度,共同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