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串货”案一审经销商胜诉 去年“渠道门”今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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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阚智
来源:
渠道168
时间:2010-06-03 09:39
关键字:
诺基亚 渠道门 败诉
在日新月异的IT业界,似乎从来不缺乏引人注目的焦点,而即使再震动一时的大事件,也终归有平静下去的一天。现在有多少人,还会记得去年那场诺基亚与经销商之间旷日持久的冲突事件?这件事在渐渐被人淡忘的时候,借着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事件毫无疑问又将重归人们的视线。山东济南一家手机经销商老板董居忠,起诉诺基亚等三家相关公司不当得利胜诉。法院要求相关公司返还经销商以“串货”为由所处的罚金。
案件描述:
济南手机经销商董居忠讲述,去年他从济南天亿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两部诺基亚5530手机,而上述手机是济南天亿广以凯里鑫辉煌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从贵州环远电讯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涉嫌“串货”,今年1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贵州环远电讯处以9000元的罚款,贵州环远电讯随后对济南天亿广处以9000元罚款,董居忠则被济南天亿广收取了4500元“串货”违约金。董居忠认为,“串货”罚款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诺基亚等企业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将济南天亿广、贵州环远电讯和诺基亚诉至法院。
庭审回放:
作为诺基亚“串货”纠纷第一案,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首次开庭审理是在2010年的3月22日。而作为诺基亚普通经销商与诺基亚厂商的一次直接对话,首次开庭当日与昨日,三被告方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被法庭视为自愿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庭判定,原告董居忠并非诺基亚公司的下级直控商,与三被告不存在从属关系,“串货”罚款金额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行业规定,故被告天亿广公司应将罚金返还给董居忠。但董居忠与诺基亚、贵州环远电讯没有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经销商代表:
原告董居忠的另一个身份,即为山东地区经销商代表。据了解,在8月全国280余家经销商集体到北京向国家有关部委举报诺基亚涉嫌价格垄断、偷税漏税、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宗罪”后,诺基亚的代理商已经确定将在全国三个省各确定一名经销商作为原告,分别向诺基亚提起民事诉讼。而董居忠,则是第一个发起形动的经销商代表。
经销商声音:
董居忠是一位济南当地普通的手机经销个体工商户,从04年开始经销诺基亚的产品。董居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向诺基亚追讨罚金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我们意识到他们这是属于违法形为,非法所得必须还给我们。”而事实上,其动机也不仅仅是追讨这4500元的罚款:“我们的主张就是取消高额罚款,退还非法所得。此外诺基业在售后方面还必须取消地域歧视。本地货与“串货”都是诺基亚的产品。”在接受采访时董居忠这样说道。
^案件胜诉后的影响:
董居忠的案件属于个案,但作为经销商代表,案件的进展却关系到全部涉及罚款的经销商下一步行动。目前案件胜诉的消息毫无疑问将使诺基亚的经销商们士气大受鼓舞。据调查,目前济南诺基亚经销商听到胜诉后的行动有两种,没有交“罚金”的经销商,理直气壮的拒绝向诺基亚交纳“罚金”;而对于已经交过“罚金”的经销商,则打算效仿董居忠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居忠告诉记者:“我所交的罚金应由天亿广电子公司返还,但该案完结后,该公司还可作为被告起诉诺基亚公司等以追回自身损失。”
诺基亚曾失去最后和解机会:
在2009年8月1日,诺基亚在千岛湖曾打算与经销商招开一个非正式的会谈,但是后来取消了。这让我们觉得很失望,应该说这是诺基亚能够与经销商沟通的最后机会了,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不能停止我们的脚步了,只能坚持的维权。
笔者观点:
按理一个像诺基亚这样庞大的跨国公司,拥有绝对健全的法律团队的企业是不应该连续两次主动放弃出庭自辨的机会的。是因为觉得自己毫无胜算?还是因为像法庭所判的那样即与起诉方没有直接合作关系所以不必出席?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以董居忠为代表的诺基亚经销商阵营,是有组织,统一形动,共进退的群体。要不然也不会在去年8月发生集体上京“告御状”的情况,而即然此次事件最终以经销商阵营毫无阻力的方式胜出,那么接下来诺基亚如果还不能尽快拿出让他们满意的安抚手段,相信不久迎接诺基亚的将是雪崩式的官司缠身。不管接下来被起诉的是诺基亚的FD还是WKA,最后火还是要顺着烧到诺基亚的身上,避是避不过来的。沉寂了一段时间后的诺基亚“渠道门”,相信会在一年后再度开启。
案件描述:
济南手机经销商董居忠讲述,去年他从济南天亿广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两部诺基亚5530手机,而上述手机是济南天亿广以凯里鑫辉煌电讯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从贵州环远电讯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涉嫌“串货”,今年1月,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贵州环远电讯处以9000元的罚款,贵州环远电讯随后对济南天亿广处以9000元罚款,董居忠则被济南天亿广收取了4500元“串货”违约金。董居忠认为,“串货”罚款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诺基亚等企业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将济南天亿广、贵州环远电讯和诺基亚诉至法院。
庭审回放:
作为诺基亚“串货”纠纷第一案,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首次开庭审理是在2010年的3月22日。而作为诺基亚普通经销商与诺基亚厂商的一次直接对话,首次开庭当日与昨日,三被告方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被法庭视为自愿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庭判定,原告董居忠并非诺基亚公司的下级直控商,与三被告不存在从属关系,“串货”罚款金额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行业规定,故被告天亿广公司应将罚金返还给董居忠。但董居忠与诺基亚、贵州环远电讯没有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经销商代表:
原告董居忠的另一个身份,即为山东地区经销商代表。据了解,在8月全国280余家经销商集体到北京向国家有关部委举报诺基亚涉嫌价格垄断、偷税漏税、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宗罪”后,诺基亚的代理商已经确定将在全国三个省各确定一名经销商作为原告,分别向诺基亚提起民事诉讼。而董居忠,则是第一个发起形动的经销商代表。
经销商声音:
董居忠是一位济南当地普通的手机经销个体工商户,从04年开始经销诺基亚的产品。董居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向诺基亚追讨罚金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我们意识到他们这是属于违法形为,非法所得必须还给我们。”而事实上,其动机也不仅仅是追讨这4500元的罚款:“我们的主张就是取消高额罚款,退还非法所得。此外诺基业在售后方面还必须取消地域歧视。本地货与“串货”都是诺基亚的产品。”在接受采访时董居忠这样说道。
^案件胜诉后的影响:
董居忠的案件属于个案,但作为经销商代表,案件的进展却关系到全部涉及罚款的经销商下一步行动。目前案件胜诉的消息毫无疑问将使诺基亚的经销商们士气大受鼓舞。据调查,目前济南诺基亚经销商听到胜诉后的行动有两种,没有交“罚金”的经销商,理直气壮的拒绝向诺基亚交纳“罚金”;而对于已经交过“罚金”的经销商,则打算效仿董居忠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居忠告诉记者:“我所交的罚金应由天亿广电子公司返还,但该案完结后,该公司还可作为被告起诉诺基亚公司等以追回自身损失。”
诺基亚曾失去最后和解机会:
在2009年8月1日,诺基亚在千岛湖曾打算与经销商招开一个非正式的会谈,但是后来取消了。这让我们觉得很失望,应该说这是诺基亚能够与经销商沟通的最后机会了,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不能停止我们的脚步了,只能坚持的维权。
笔者观点:
按理一个像诺基亚这样庞大的跨国公司,拥有绝对健全的法律团队的企业是不应该连续两次主动放弃出庭自辨的机会的。是因为觉得自己毫无胜算?还是因为像法庭所判的那样即与起诉方没有直接合作关系所以不必出席?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以董居忠为代表的诺基亚经销商阵营,是有组织,统一形动,共进退的群体。要不然也不会在去年8月发生集体上京“告御状”的情况,而即然此次事件最终以经销商阵营毫无阻力的方式胜出,那么接下来诺基亚如果还不能尽快拿出让他们满意的安抚手段,相信不久迎接诺基亚的将是雪崩式的官司缠身。不管接下来被起诉的是诺基亚的FD还是WKA,最后火还是要顺着烧到诺基亚的身上,避是避不过来的。沉寂了一段时间后的诺基亚“渠道门”,相信会在一年后再度开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