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了IT人如何面对?

作者: CBI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报》兰州

时间: 2008-01-16 13:50

关键字: IT 劳动法 职场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曾经抽象的劳资关系忽然变成了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先是07年9月底有消息传出,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鼓励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同年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
   
   07年11月8日,日本媒体报道称,因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奥林巴斯公司将不能再随意解雇工人及雇佣临时工,奥林巴斯即将关闭位于中国的一家相机工厂,并迁往越南建厂。奥林巴斯公司迅速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其在中国的任何一家工厂都不会被关闭,也不会裁员,但确实计划在越南建设一个新的相机工厂。
     
  这些敏感事件的发生一次次撩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员工去留随意 公司有苦难言
  “新劳动法颁布以后,我最担心的就是人员问题。IT业的人员流动十分随意,现在新的劳动法一实施,不适合公司的员工我们不能随便辞退,而我们想留住的员工却轻易可以离职。对公司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甚至滞后了我们的发展。”科技街上一家开了十数年的公司经理对记者如是说。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要想解雇一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连过6关:第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第二,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第三,找出该名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第四,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第五,还需要通知工会;第六,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6关,企业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进行法律诉讼时,企业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那么企业将极有可能败诉。
   
   而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第25条中还规定“除涉及保密义务和员工接受企业专项培训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后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对于一些优秀的员工,在没有了违约金的约束后,即使与公司签定了长期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打了招呼便可以说走就走,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某些重要条款赋予员工炒掉企业的“特权”,然而这些规定对人员流动率极高的IT企业的杀伤力却是极为强大的。由此可看出众多IT公司老总的担心并非全是杞人忧天。
     
  “我们开公司当然希望公司能赚钱,招人也是希望能带来新鲜血液,但现在新法颁布后却总是感觉束手束脚的。IT这行招人太简单了,但想招到一个合适的员工就太难了。原先我们还可以多招点慢慢筛选,重点培养。这样就算老员工要走还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缓冲。可现在一来我们不敢提前招,不能招太多,二来老员工走的时候我们也没有办法去留他。如果遇到念旧些的还好,能把新人带出来再走。遇到那种丝毫不讲情分的说走就走,对公司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的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恢复不过来。毕竟我们作为管理者不可能是全能的,具体的业务只有具体负责操作的人才能真正熟悉。”采访中,不只一家公司的经理都这样对记者抱怨道。
   
   新法“水中观月”员工忐忑不安
   与上述老板的抱怨不同,科技街众多IT公司的员工在谈到新《劳动合同法》时大都滔滔不绝。“劳动法我也仔细看了,确实是对我们这些打工仔十分有利,但现在我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在科技街上我也算的上是高薪‘老人’一族了,所以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不知道到时公司还会不会和我续签。”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一位在科技街某公司工作了六年月薪三千左右的“老人”对记者这样说道。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已然开始实施,IT从业人员的状况是否得到了改善?带着这一疑问,记者再次找到了当时接受采访的这位朋友。
   
  “现在公司已经开始为我们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了。而且我刚刚续签了合同,新的合同完全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制订的,签完之后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科技街上像我们这样待遇福利都比较不错的还是挺少的,现在工作又这样难找,我原本一直在忐忑万一到时公司不续签自己该怎么办,现在终于是安心了。”采访中,这位当初还忧心忡忡的朋友如今却兴奋的对记者说道。然而这样的“好事”毕竟是少数,相对于他脸上的笑容,其他人黯然的神色多多少少冲淡了这一份喜悦。
   
   “我们也不是不想在一家公司长期做下去,但是有太多的原因让我们不得不选择离开。”一位被采访者在记者答应不透露其姓名的前提下说道。“他们做技术、做市场的还好些,像我们这样做销售的本就是一抓一大把,老板重视的只是任务任务再任务,销量销量再销量,对我们人员本身却是可有可无的。就拿我们公司来说,从新劳动法颁布后,大家一直都在私下讨论这事,今年一月以来,公司里的技术人员和做市场做的好的都重新签定了合同,老板也给他们买了三金,我们还以为有盼头了,结果到现在等来的却是一张竞争上岗的通知。而且就算竞争上了,和他们相比我们也好象是低等人群,所以我们自身对公司也没什么归属感,合同也是能不签就不签。这还是我们的公司比较有实力,像他们这些小公司的根本就连点希望都没有。所以新劳动法是好,可实行不到我们身上再好也只能是镜花水月。”听着这样无奈的话语,再看着周围深有同感的人苦涩的笑容,记者也只有软言劝慰几句。
   
   好事还是坏事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公司称,IT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成本加大,新《劳动合同法》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压力,让企业不堪承受。另外员工的频繁变动也让公司为难。优秀员工总是希望能去更好的公司,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有了新《劳动合同法》这一“尚方宝剑”后也会变得“肆无忌惮”。
   
   而众多IT公司员工却表示,IT行业动荡不安、竞争残酷,公司与员工常常感受到各自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在强势地位之下,公司常常把自身的压力转移到员工身上,而员工只能无奈地接受。因此如今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不过是从一个侧面为员工增添了部分筹码,能够规范企业用工,保障自己的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是必然的,对于那些惯于运用各种手段保守自身利益的IT公司,与其缴尽脑汁想出各种出人意料的手段来对付这部目前还不完善的《劳动合同法》,不如放下身段,好好的在劳方和资方之间进行沟通,将多余的人员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那么对整个IT行业来说,无疑就是一部福音书。”兰州某人才市场的管理者意味深长的说。
   
    记者手记:人才的重要性对IT企业不言而喻,没有骨干人才,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使企业在某个环节上完全瘫痪。然而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对于兰州IT业界的众多公司来讲,新《劳动合同法》不啻是一个莫大的冲击。对于IT从业人员来说,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他们却带来了期盼和希望。
   
    然而新事物的诞生必定会带给社会阵痛。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每一个变革都带来一定程度的改变,而这些影响的积极作用,都能够促进整个社会向前发展,每次变革都会抛弃一些陋习,并预示一个新的开始。新劳动法的来临,无疑是一剂强有力的催化剂。企业的决策者将进行更多的思考,加强管理,转变经营策略,改善现有的劳资关系,而劳动者将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激发更大热情,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今我们只能盼望《劳动合同法》强大的法力不被打折扣,同时我们也期盼不要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从而实现IT企业和IT员工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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