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以消费者身份打击盗版软件 沪电脑销售公司被“抓典型”

作者: 钱朱建 陈泽亮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新闻晚报

时间: 2009-08-06 11:44

庞大的微软和上海三家名不见经传的电脑销售商对簿公堂。昨天下午在市二中院,微软公司诉称,三被告侵害了其MicrosoftWindowsXPPro-fessional(微软视窗XP专业版,下称微软XP)软件的版权,主张被告立即停止安装、销售并且删除未经授权的微软XP软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及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共计32万余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微软”表示,这次诉讼旨在“抓典型”,震慑其他盗版行为。由于“微软”方面坚持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微软以消费者身份取证

  2008年10月至11月,“微软”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4台计算机,该4台计算机系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海昶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查,上述四台计算机均预装了视窗XP软件,且上述四台计算机上安装的视窗XP软件均未获得“微软”授权。

  “微软”认为,三家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销售的计算机中预装未经授权的视窗XP软件,侵犯了“微软”对视窗XP软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遂向法院提出起诉。

  电脑公司指微软无事生非

  三家公司认为,“微软”委托购买的4台计算机安装的是视窗XPSP3(以下简称SP3)软件,并非视窗XP(以下简称XP)软件,两款软件并非同一软件。因此三家公司认为其不构成对“微软”的侵权。

  “微软”公司则表示SP3是XP的升级包,SP3的问题和病毒软件是相同的。任何软件的推出都有技术缺陷暴露,不能因为升级就认为是版本发生变化,它的核心源代码并没有改变。

  庭审中,被告三家公司均否认是自己安装了盗版软件,试图将责任推卸给其他被告。

  此外,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被告方认为,微软公司指控被告所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是“凭空想象,毫无依据”。对此,微软公司解释,涉案的微软XP软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695元,在昶沣信息两年中销售电脑数量无法知晓的情况下,基于其营业收入的规模,主张20万元的赔偿额。昶沣信息则指责微软公司“无事生非”,其高额取证费和律师费远远超过了此案中的维权利益。

  庭审中,被告对微软采取的“陷阱取证”行为表示愤怒,应属非法取证。

  高成本维权是迫于无奈

  “采取诉讼的方式,要付出高昂成本,但为了净化市场,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微软公司的代理律师游闽键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安装盗版软件在计算机的销售过程中非常普通,多年来微软公司不得不以打官司来警示市场。

  游闽键表示,目前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现的一大矛盾是,违法成本与制裁力度的矛盾。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最高为50万元,但是这个数目不足以显示制裁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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