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出台虚拟货币财产征税相关操作办法
作者: 周世刚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报》
时间: 2008-11-03 17:45
电脑商情在线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在相关政府部门获悉,山东地税部门正在计划出台政策、操作办法,以对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征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地税系统了解到,买卖虚拟货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目前山东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山东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以更好地贯彻国税总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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