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内斗”真相迷雾重重 黄光裕方面反驳陈晓

作者: CBINews编辑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在线综合

时间: 2010-11-04 10:47

关键字: 国美 黄光裕 陈晓 内斗

  “国美内斗”真相迷雾重重,“两个国美”的悲剧并未发生,是否如黄光裕方面所说,“9@28”投票结果不构成非上市业务的分拆条件?抑或是黄家与贝恩资本、陈晓达成了和谈协议?还是如一些分析所指,国美非上市业务分拆之所以没能成行,主要受到2004年国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非竞争协议”制约。国美董事局主席陈晓更认同最后一种分析。

  不过,黄光裕方面对《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示,创始大股东不存在非上市结束托管与控股地位之间的两难选择问题。

  10月29日,陈晓在广东顺德参加美的电器总部大楼启动仪式时,对财经媒体记者称:“2004年国美电器上市后就与非上市公司签署了非竞争协议,其中规定一旦非上市门店结束托管,那么上市门店和非上市门店就将存在同业竞争,这样大股东就必须放弃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成为纯粹的财务投资者。”

  按照陈晓的逻辑,黄光裕方面提出要分拆非上市门店独立发展,可能会涉及到同业竞争,那么就必须放弃在国美电器的控股地位,这是在和自己过不去。

  对此,黄光裕方面发言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驳说:“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些言论只是表露出‘去黄光裕化’的明显企图和误导投资者。创始大股东不存在非上市结束托管与控股地位之间的两难选择问题。”

  资料显示,2004年7月29日,在“国美借壳上市”之际,大股东黄光裕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不竞争承诺契约》(下称“契约”)。

  “契约”第二条约定:双方彼此无条件及不可撤消地向对方承诺,于本契约期间内,不会在对方已开设门店的城市从事业务。同时“契约”第三条约定:本契约于黄先生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涵义与上市规则相同)时失效。

  陈晓正是凭借上述两点,认为黄光裕如果分拆非上市门店就要放弃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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