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广电封杀BT并非一无是处
作者: CBINews编辑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磐石之心博客
时间: 2009-12-10 11:20
VeryCD、BTchina都在广电总局打击非法视听网站的炮火下面临关门的可能。对此,网友们意见纷纷,认为这将损害网友利益,以后没法看免费电影了。对于版权所有者起诉P2P网站,我也曾持反对意见,认为版权所有者不认可互联网时代到来,不同意互联网的分享精神。但是对于广电封杀BT,短期看我们该反对,但是从长远看还是要支持的,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普通消费者没有电影可看,而意味着一个崭新的,可持续的互联网视听时代到来。
首先,互联网成盗版福地,影视行业、音乐行业备受冲击,无法可持续发展。当越来越多的音乐光盘无人问津,音乐人失去了创作热情,这是涸泽而渔的做法,谁都要吃饭,金钱和财富的刺激不仅为了吃饭,也是为了成就感,音乐人,电影人都需要金钱刺激,可惜互联网+盗版断送了电影人,音乐人们的兴奋剂。
其次,IPTV以及三网融合迟迟无法推进,很大问题在于互联网视听的版权。由于互联网面临严重的版权问题,导致IPTV没有足够多的正版内容提供给观众,如果提供盗版则必然面临无休止的版权官司。此外,关系到IPTV发展的带宽问题就很难解决,到底谁来提供4M甚至更大带宽的宽带接入?是广电,还是电信?广电如果将内容这关把好,电信甘愿提供带宽,两家各司其职,权利明确,这也有利于IPTV的快速推进。
再次,BT封杀后,电信运营商也感到轻松。BT拖垮网络的事件比比皆是,一到了8-9点高峰期,我们家里的宽带就变得和蜗牛一样,原因很简单,太多的人使用P2P在网上看盗版电影,自己占了整个楼的带宽,所以这是不公平的,对于不在线观看盗版电影的用户来说,是利益侵犯。
最后,一个光明的未来展现在我们眼前。电影人,音乐人更有热情的去创造内容,互联网公司通过广告分成模式给电影和音乐分成,新媒体下的广告业开始繁荣,少了版权官司,也节省了管理成本。此外,广电与电信各司其职,共推IPTV,三网融合时代真的到来。那个时候我们能够更加轻松的通过高速上网在线看高清电影,而且直接在电视上看,不用再将电视用VGA线和电脑链接,但是现在必须要肃清这些阻碍三网融合的因素。
最令人担心的问题:当BT被封杀之后,盗版光盘生意会更加火爆,大红大紫。这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监管力度。还有一个问题是,希望版权所有者以及IPTV运营方,不要漫天要价,最好是采取广告收费的形式,而不是对用户收费的形式,这才符合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规律。
另外,如果广电封杀BT是为了制造垄断,为了向普通观众收取高昂的费用,我想这个封杀就是一场阴谋,相信网民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在封杀BT之后,所有电影都以高价格向我们出售,那么我们就必须要站起来反抗这种可耻的垄断行为。
首先,互联网成盗版福地,影视行业、音乐行业备受冲击,无法可持续发展。当越来越多的音乐光盘无人问津,音乐人失去了创作热情,这是涸泽而渔的做法,谁都要吃饭,金钱和财富的刺激不仅为了吃饭,也是为了成就感,音乐人,电影人都需要金钱刺激,可惜互联网+盗版断送了电影人,音乐人们的兴奋剂。
其次,IPTV以及三网融合迟迟无法推进,很大问题在于互联网视听的版权。由于互联网面临严重的版权问题,导致IPTV没有足够多的正版内容提供给观众,如果提供盗版则必然面临无休止的版权官司。此外,关系到IPTV发展的带宽问题就很难解决,到底谁来提供4M甚至更大带宽的宽带接入?是广电,还是电信?广电如果将内容这关把好,电信甘愿提供带宽,两家各司其职,权利明确,这也有利于IPTV的快速推进。
再次,BT封杀后,电信运营商也感到轻松。BT拖垮网络的事件比比皆是,一到了8-9点高峰期,我们家里的宽带就变得和蜗牛一样,原因很简单,太多的人使用P2P在网上看盗版电影,自己占了整个楼的带宽,所以这是不公平的,对于不在线观看盗版电影的用户来说,是利益侵犯。
最后,一个光明的未来展现在我们眼前。电影人,音乐人更有热情的去创造内容,互联网公司通过广告分成模式给电影和音乐分成,新媒体下的广告业开始繁荣,少了版权官司,也节省了管理成本。此外,广电与电信各司其职,共推IPTV,三网融合时代真的到来。那个时候我们能够更加轻松的通过高速上网在线看高清电影,而且直接在电视上看,不用再将电视用VGA线和电脑链接,但是现在必须要肃清这些阻碍三网融合的因素。
最令人担心的问题:当BT被封杀之后,盗版光盘生意会更加火爆,大红大紫。这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加大监管力度。还有一个问题是,希望版权所有者以及IPTV运营方,不要漫天要价,最好是采取广告收费的形式,而不是对用户收费的形式,这才符合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规律。
另外,如果广电封杀BT是为了制造垄断,为了向普通观众收取高昂的费用,我想这个封杀就是一场阴谋,相信网民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在封杀BT之后,所有电影都以高价格向我们出售,那么我们就必须要站起来反抗这种可耻的垄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