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办网上店铺必须办执照 打造真实安全的网络环境
作者: 宋彬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在线
时间: 2008-07-03 10:09
电脑商情在线 7月3日消息,昨天,由本市工商部门起草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经过上网征求意见等程序后正式颁布,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今后,开网店必须办照,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到工商局登记办照。
3类情况的电子商户不必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由于虚拟网络世界的不真实,引发很多假冒伪劣等后续问题。针对该问题,工商部门此次明确规定,2008年底前,经营者须在其设立的商务网站、网上商店或宣传网页首页下方,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链接,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页面。公示其营业执照上的主要登记事项,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全称、注册号、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及域名,IP地址和网站(店)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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