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发通知要求做好域名注册服务整顿工作
作者: 宁琦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报》
时间: 2006-11-08 11:00
日前,信息产业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
业界人士指出,信息产业部此举将及时地遏止目前在域名注册过程出现的恶意行为。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日)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CN和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加强CN和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核,加大投入,尽快建立日常预防监测机制,预防违规域名注册;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加大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域名保护力度,尽快建立违规域名注册事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不含《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重新审查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已注册的CN和中文域名,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
2、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对本机构所提供注册服务的各类域名特别是境外域名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内容的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确保通过本机构注册的域名不含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规范自身域名注册服务,尽快建立健全域名保护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各种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严禁采用炒作、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的行为,严禁假借域名注册特别是中文域名注册的名义推广其他互联网服务。
(3)主动将本机构域名注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等)及代理商信息等情况(详见附表)书面报告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各单位须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报告。
(二)抽查、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信息产业部将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2006年12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机构、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不良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及执行等情况(详见附表),并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检查落实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良域名清除过滤工作,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维护域名注册服务秩序。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请及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
三、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域名注册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治,坚决清除各种不良域名,主动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积极开展互查互纠,维护域名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业界人士指出,信息产业部此举将及时地遏止目前在域名注册过程出现的恶意行为。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日)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作为CN和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加强CN和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核,加大投入,尽快建立日常预防监测机制,预防违规域名注册;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加大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域名保护力度,尽快建立违规域名注册事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不含《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重新审查国家域名解析服务器中已注册的CN和中文域名,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
2、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重点为:
(1)对本机构所提供注册服务的各类域名特别是境外域名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内容的域名,应立即予以纠正,确保通过本机构注册的域名不含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良内容。
(2)规范自身域名注册服务,尽快建立健全域名保护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防范各种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严禁采用炒作、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的行为,严禁假借域名注册特别是中文域名注册的名义推广其他互联网服务。
(3)主动将本机构域名注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等)及代理商信息等情况(详见附表)书面报告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各单位须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信息产业部报告。
(二)抽查、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信息产业部将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2006年12月中旬开始分期分批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尽快摸清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机构、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种类、各类域名注册数量、域名注册服务方式、不良域名清除过滤机制及执行等情况(详见附表),并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开展对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检查落实行政区域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良域名清除过滤工作,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维护域名注册服务秩序。发现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的,请及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
三、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域名注册市场规范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和域名注册服务规范整治,坚决清除各种不良域名,主动规范域名注册服务行为,积极开展互查互纠,维护域名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