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益谦10.5亿元接手同方股份5.12%股权

作者:

李坤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证券时报》

时间:

2010-05-11 10:39

关键字:

同方股份 控股股东 清华控股 法人股大王 刘益谦

   同方股份(600100)5000万股股份的受让方揭晓。5月8日,同方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与素有“法人股大王”之称的刘益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其作为单一受让方受让清华控股持有的同方股份5000万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5.12%。转让单价为21.00元/股,照此计算刘益谦将支付10.5亿元,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刘益谦称,本次受让同方股份5000万股股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参与投资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分享同方股份未来的成长。同时刘益谦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同方股份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性。

  按协议,本次转让的受让方须在协议签订后的指定时间内向清华控股支付转让总价首期款,为转让总价的30%;在本次转让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批复后,清华控股应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自收到清华控股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应向清华控股支付剩余70%的转让总价。

  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清华控股仍持有同方股份23737.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表示,本次协议转让所持同方股份5000万股股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同方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拓展同方股份在资本市场的成长空间。清华控股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同方股份中拥有的权益,但不排除在未来第7至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同方股份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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