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起诉华硕案今日开始第二轮庭审 黄硕此次将提交9项证据
作者: 唐宏梅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比特网
时间: 2009-06-02 12:36
核心提示:6月2日上午9点,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8法庭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记者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处获悉,本次他将向法庭提交9项证据。
2009年6月1日报道 在继5月11日的第一次证据交换庭审后,6月2日上午9点,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8法庭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记者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处获悉,本次他将向法庭提交9项证据。
经过对案件以及华硕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资料进行分析后,此次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黄静代理人将向法庭提交9项证据保全和证据调取的申请。九项申请包括申请法庭查封、调取英特尔公司工程样品处理器借出记录用于查明黄静电脑内所安装的工程样品处理器的来源;申请法庭查封、调取北京华硕皇家俱乐部事发前一年的全部服务记录单并扣押华硕本案向法庭提交疑似伪证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用于比对和技术鉴定用以确定华硕提供的证据真伪性;申请法庭传唤华硕公司维修工程师林迎钊、经销商陪同黄静送修电脑的工作人员等当事人到庭陈述事实经过并接受质询;申请法庭调取2006年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刑事侦查案卷用以查明华硕最初报警向司法机关所提交证据材料以及警方对于此案关键证据的技术鉴定结论和对此案部分关键事实的认定。
另外,经过黄静代理律师团分析合议认为,华硕公司存在两次使用“造假”CPU欺诈黄静的侵权事实:除了之前大家广为关注的华硕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直接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冒充正式产品欺诈黄静之外,黄静所购买笔记本电脑还存在华硕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使用重新标识(打磨)过的“造假”CPU的情形。因此黄静代理人也向法庭申请调取、扣押相关关键证物。
此前的5月11日本案第一次证据交换庭审时,黄静代理律师已向法庭提交16份关键证据证明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调包更换进行欺诈的事实,华硕公司代理律师则向法庭提交了25份证据。黄静代理人认为华硕所提交的“证据三”、“证据五”系事后伪造,并当庭向法官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2009年6月1日报道 在继5月11日的第一次证据交换庭审后,6月2日上午9点,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案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48法庭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记者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处获悉,本次他将向法庭提交9项证据。
经过对案件以及华硕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资料进行分析后,此次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黄静代理人将向法庭提交9项证据保全和证据调取的申请。九项申请包括申请法庭查封、调取英特尔公司工程样品处理器借出记录用于查明黄静电脑内所安装的工程样品处理器的来源;申请法庭查封、调取北京华硕皇家俱乐部事发前一年的全部服务记录单并扣押华硕本案向法庭提交疑似伪证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用于比对和技术鉴定用以确定华硕提供的证据真伪性;申请法庭传唤华硕公司维修工程师林迎钊、经销商陪同黄静送修电脑的工作人员等当事人到庭陈述事实经过并接受质询;申请法庭调取2006年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刑事侦查案卷用以查明华硕最初报警向司法机关所提交证据材料以及警方对于此案关键证据的技术鉴定结论和对此案部分关键事实的认定。
另外,经过黄静代理律师团分析合议认为,华硕公司存在两次使用“造假”CPU欺诈黄静的侵权事实:除了之前大家广为关注的华硕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直接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冒充正式产品欺诈黄静之外,黄静所购买笔记本电脑还存在华硕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就已经使用重新标识(打磨)过的“造假”CPU的情形。因此黄静代理人也向法庭申请调取、扣押相关关键证物。
此前的5月11日本案第一次证据交换庭审时,黄静代理律师已向法庭提交16份关键证据证明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调包更换进行欺诈的事实,华硕公司代理律师则向法庭提交了25份证据。黄静代理人认为华硕所提交的“证据三”、“证据五”系事后伪造,并当庭向法官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