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外软件产品呈现国产化的趋势 本土ISV打响突围战

作者: 彭彦明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报》授权转载

时间: 2010-07-05 14:13

关键字: 软件 产品 国产化 趋势 ISV 打响 本土 国外 呈现 突围战

  据业内人士分析,国外软件厂商本国化的依据出自还未颁布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对国外软件产品呈现国产化的趋势,国内ISV自身规模和实力本就不足,在与国外软件巨头之间竞争过程中就如蚂蚁与大象的较量,大家不得不咬紧牙关,打一次艰巨的突围战。

      前段时间,在一次政府招标的过程中,某两个国外著名IT厂商通过合法的程序将自己演变成了具备国产资格的软件厂商,并与另外两家中国软件厂商同台竞技,最终其中一家国外著名IT厂商赢得了竞标的胜利。

  “本国产品”定义惹争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针对近来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国内许多软件厂商代表都纷纷表示严重不满和反对。有软件企业进一步表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确立之后,国务院以及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政策,表明要以政府采购作为引导自主创新的决心,而此次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关于“本国产品”的定义,完全抛开了对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当然,国内软件厂商并不放弃对话的机会,大家通过软件协会的正规行业组织,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关“本国产品”的定义严重不适合软件行业,忽视了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大家强烈建议予以修改。

  不同于传统工业,生产成本在一个软件产品中几乎可以小到忽略不计。火星高科总经理龚平对记者分析道:“无论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一个软件产品的生产成本,只占到不足总价值的5%,计入生产成本只有压盘生产线所发生的光盘、纸张等消耗部分。在一个软件产品中,95%的价值构成来自于研发以及市场推广中发生的投入,但这一部分并不能在会计核算上按成本计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许多软件产品甚至已不再使用光盘这一载体,越来越多的采用网络下载或电子邮件发售,也就是说,软件产品零生产成本的状况已经大量存在。如果一个产品只取其中5%的属性而抛弃95%的属性来进行衡量,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无异于以偏概全,如同盲人摸象,是极不科学的。”

  在众多国内软件厂商的代表们看来,这份征求意见书显得有失公允。就如重量级拳手和轻量级拳手台上对抗,如何公平?并指出其中多处意见,关键在于对软件成本的划定,真正界定软件成本的标准存在问题。某业内人士强调:“其价值导向也存在重大缺陷。”他指出,以生产成本为基础衡量标准来定义本国产品,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只能引导国外企业更多的把压盘生产等低水平、低附加值、高能耗的简单加工业务转移到国内,不能促进国外企业向国内的技术转移和对国内高水平研发人才的培养,这和当前国家大力推动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其价值导向是积极向上的,是在引导国内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况且国内大部分ISV都属于中小企业,切实需要有一定的政策来帮扶这些ISV成长起来。

  火星高科市场总监郭竟远认为:“目前,国外软件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模式是,在国外完成核心代码的研发,在中国境内压盘生产。在这种模式下,国外软件产品的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一定大于50%,甚至极有可能达到100%。因为光盘等原材料国内已基本自产自足,非中国原产材料价值基本为零。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公式,将形成国外软件产品和真正的国内软件产品没有任何差别局面。如果微软的WINDOWS或OFFICE被认定为‘本国产品’,甲骨文公司的数据库产品也被认定为‘本国产品’,这实际上是严重违背常识的,违背了正常的思维逻辑。如果一个法律法规的导向是不符合常识的,那这个法律法规实际上就沦为一个文字游戏。事实上,这与现行政策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也明显有所抵触。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引导,中国将极有可能出现软件产品皆‘本国产品’的局面,这种貌似‘天下大同’的状况实际上造成一个法律法规的司法权失效。”

  蚂蚁和大象的较量

  进一步分析,中国软件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与国外软件企业相比,就如蚂蚁和大象的较量。北京软件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中国目前有数万家软件企业,但90%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如果通过“本国产品”的定义把如此之多的国内中小企业和微软、甲骨文、IBM等世界级的巨无霸放在同一起跑线,客观上是在严重损害国内软件产业的群体利益。

  照此放在相同的条件下来展开竞争,这本身就存在不平等。在中间件厂商东方通看来,每年东方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投入加在一起,也不及微软等国外大型软件厂商的零头。但是,国外的软件巨头却一心想通过中国的政策杠杆,凭借一些流程,转变成国产产品。这样的趋势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这说明国外厂商已经非常看重中国用户的软件需求,看重中国的这块市场。” 国内中间件领军厂商北京东方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桦直言不讳地说,“一旦国外软件厂商全部实现国产化之后,我们面临的困难将会增大更多倍,对于国内的软件厂商的威胁非常大。”

  不过,杨桦不仅仅担心竞争压力,更多的是关心国外软件厂商国产化的流程是否合理?对于国产软件厂商来说,又是否公平?

  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行进了很多年,市场公平竞争显得更为重要。况且,2000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杨桦觉得18号文件的实施,“确实让我们这些国内ISV受益匪浅。”

  但是,按照业内人士的分析来看,当前,国外厂商依据财政部还未发布的征求意见,通过其中的条文释义,获得了与国外软件厂商同样的政府招标的资格认定。很显然,按照工信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厂商做软件产品登记前需要确认有无著作权登记,而国外厂商并没有照这个流程来走,这对于所有国内软件厂商来说就有失公平。

  杨桦感概道:“我们就如一群蚂蚁,却要按照大象的标准来谈公平,这种较量本身就不公平。”

  他明确指出,目前,《征求意见稿》关于“本国产品”的定义实际采用的是“价值比率标准”。“价值比率标准”源于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的立法背景之一是,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迫切需要外来投资解决就业压力问题。因此,“美国产品”的定义对国外企业进驻美国组织当地生产具有鼓励性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之一,是“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当前国家正面临低水平、低附加值、高能耗的加工工业的产能过剩,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如果“本国产品”的定义脱离现实需求,脱离具体环境,照搬“美国产品”的定义,就偏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

  国外软件产品国产化加快

  当前,国外软件厂商已经通过多个渠道去实现产品国产化,目的显然是希望实现国产化后,成为本国产品,顺理成章地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也正是国外软件厂商十分看重中国在软件产品方面的采购需求,由此也才会想方设法将自己演变成国产产品。

  前段时间,在一次政府招标的过程中,某两个国外著名IT厂商通过合法的程序将自己打造成了具备国产资格的厂商,并与另外两家中国软件厂商同台竞技,最终其中一家国外著名IT厂商赢得了竞标的胜利,目前尚处于中标项目的公示阶段。不过,另外两家中国软件厂商却很不服输。其中一家中国软件厂商的市场总监对记者说:“作为一个世界著名的IT厂商,总部设在美国,况且在这次标书所涉及的软件领域中,该厂商并非出于业界的领导地位。反而能够中标,其中的原因太多了。但该厂商为何能合理地成了一个国产产品生产厂商,值得大家深入推敲。”

  据他分析,该中标厂商虽然被公认为世界著名厂商,但主要依据财政部还未颁布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意见,将自身演变成一个国产产品生产厂商,由此而获得竞标资格。像这样情况的国外厂商越来越多,我们国内许多软件厂商在参与竞标过程中,都会碰见这样的国际厂商来同台竞技。可见国外软件产品国产化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自上个月开始,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就已开展了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并对国外企业开放。一方面国内厂商想通过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谋求在软件行业的新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国外软件厂商想通过一些方式转变成符合国家自主创新认定的要求,从而实现国外品牌国产化,便于以后参与政府招标扫清政策限制的障碍。无可厚非,大家的目标一致,都想将该政策转化为利于自身市场拓展的契机。

  同时,国内ISV期盼延续18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因为18号文件主要的优惠在税收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软件产业新政会在今年年内出台,税收优惠幅度应该会延续、甚至超过“18号文件”的扶持力度。但是,这其中并未提及对本国产品的认定。

  另外,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总监陈剑辉对记者说:“政府应该要求国外软件和国内软件在兼容认证上实现统一,需要系统化的产业链来给予支持,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国产软件硬件兼容的认证机制必须完善。否则买了红旗,而ORACLE软件的某个版本却使用不了,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对此,我们觉得对国外厂商和国内厂商都需要开放认证标准,提高相互之间的产品兼容性。”

  缔造服务“杀手锏”

  当然,我们知道没有哪个ISV会把自己发展的前途完全寄托在该政策贯彻实施上。上海爱数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谢赟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对于快速发展的国内ISV来说,国家政策扶持这是锦上添花的好事,但是从根本上而言,ISV还是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个性化方案服务来实现发展。”毕竟国家政策只能起到扶持作用,最终还是得靠自己来拯救自己。

  对此,北京东方通副总经理杨桦也表示:“在产品技术不输于外来品牌的前提下,服务是我们的杀手锏”。由于起始时间较晚,国内软件应用现状决定了中间件人才相对较少,所以国内用户需要中间件厂家提供更多一站式的产品及服务。国际巨头来到中国,最根本目的自然是为追求企业利润。因此对于中国市场上客户的需求,在所难免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漠视。外资的大型中间件厂商,其售后服务通常是排除责任式的,出了问题他们回去检查,发现不是产品的问题就不管了。这无形中给以东方通中间件为首的国产中间件厂商提供了突破的契机。

  深谙中国国情的东方通中间件,具备超过200人的中间件专业团队,能为用户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许多国外公司不愿做或做不了的技术支持服务。去年中国移动集中采购过程中,东方通中间件在福建移动和中国移动银企互联项目中的卓越服务为自己增加了非凡的印象分,也成全了TongWeb这一国产应用服务器在31省市的普及应用。

  众所周知,外资品牌的价格向来居高不下。中国移动显然也希望能够通过竞争吸引众多厂商,节省部分支出,但过去一直苦于没有能够替代的产品出现。而东方通中间件的高品质、低价格,无疑给了中国移动等企业用户更好的选择。当然,这并非代表着低价就能胜出。因为据了解在那次集中采购投标过程中,有多家国产中间件厂商参与,甚至开出相当于东方通中间件二分之一水平的报价,也未获得订单。

  对此,杨桦强调:“服务只是一个手段。”首先要求产品可用,其次才加强服务,“我们高质量本地化的服务就是压制国外竞争对手的秘密。”东方通积累了这么多用户,自然会口碑相传,品牌影响力逐渐获得积累,由此能赢得更多的用户。由此,对于东方通2010年下半年着力的方向和重点自然会借去年的势头,锁定在中国移动、联通、金融行业和自身原有的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中。不过,他也指出,“国外企业对这个市场很看重,也非常着急,一旦国外企业拿到国产化的‘上方宝剑’,将对我们十分不利。”

  工信部要求国产软件登记和备案流程:

  (一)填写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 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 提交软件产品样品。

  (四) 出具软件产品在中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 提供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 补充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北京东方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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