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唯冠指控苹果公司欺诈和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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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网
时间:2012-02-28 19:33
关键字:
苹果 唯冠
2月28日消息,位于台湾的国际知名高品质液晶电視及显示器生产商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Proview Electronics Company, Ltd.,简称“台湾唯冠”)今日宣布已经向位于圣克拉拉的加州高等法院提交了修订起诉书,指控苹果公司欺诈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同时,在中国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Proview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确权诉讼在深圳市中等法院唯冠深圳公司获得胜讼, 苹果公司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等法院, 该案件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中。在中国IPAD确权诉讼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补偿措施与在美国起诉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诉求是完全不同的,两者相互独立,且涉案性质各有不同。
这次提交的修订起诉书就苹果公司对台湾唯冠的欺诈行为提供了补充材料。尽管定义这类商业欺诈行为在中国及一些亚洲司法体系中较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司法判例,但是这类欺诈行为在美国法律确是不被许可甚至可招致刑事指控。而要针对一个公司作出欺诈指控时是必须非常慎重的。在本案件里,台湾唯冠的控讼內容显示了苹果公司违反美国法律是无法回避,也是证据确凿的。
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案中的多项指控主要针对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假陈述、隐匿实情、欺骗诱导以及不公平竞争。起诉书提供的证据指出,2009年12月23日的IPAD商标买卖合约是苹果公司的代理机构通过隐藏和隐瞒重要事实欺骗诱导台湾唯冠签署的,因此2009 年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该合约因欺诈而被宣布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使用的iPad商标将会被判决归还给台湾唯冠公司。
正如在美国的起诉书所指控,在2010年1月27日发布苹果 iPad 产品之前,苹果公司寻求取得 IPAD 商标的计划变得日渐紧迫。因此,苹果公司蓄意通过欺诈手段从台湾唯冠手里取得该商标,因为苹果公司在与台湾唯冠谈商标交易的时候就知道台湾唯冠曾经反对苹果公司在欧盟使用相似的IPOD商标。为了完善这个欺诈计划,苹果公司委托中介机构Farncombe International 及其董事总经理Graham Robinson 精心编造了一个购买台湾唯冠IPAD 商标的托辞。苹果公司别有用心地建立了一个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称“IPAD公司.”)的公司,并且隐瞒了作为苹果代理公司的事实。Graham Robinson 还通过在与台湾唯冠的谈判中使用化名Jonathan Hargreaves 来隐瞒及防止被查觉苹果公司幕后参与此计划的背景。
就在苹果的平板电脑发布之前,代表苹果公司执行此项任务的Robinson 就其 IPAD公司的业务及公司使用IPAD商标的意图公然误导台湾唯冠。当Robinson 被问及IPAD公司为什么要收购IPAD 商标时,他告诉台湾唯冠 “因为IPAD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 公司名称的缩写”。
修订起诉书还指出, Robinson 曾回避台湾唯冠关于其公司业务性质的直接质疑,只回答说“[IPADL公司] 是几天前才新成立的公司,我想您能理解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对外公布我公司的业务內容,因为我们还没有进行任何公告。正如我在上一次的通信中所说,我可以向您保证我公司将肯定不会与你们竞争。” 台湾唯冠后来才明白,苹果公司代理机构的这番陈述显然是谎话连篇。
“为了获得某些商标,有些科技类公司会为特殊目的而建立所谓‘特殊目的公司’。在这个案件里,苹果的‘特殊目的公司’IPAD公司的唯一功能及目的就是故意虚假陈述,以及欺骗诱导台湾唯冠将IPAD 商标成功且低价的卖给他们,”台湾唯冠的发言人Cal Kenney表示。
“台湾唯冠对于购买者的意图曾经有过疑虑,并尽力试图去了解该公司对台湾唯冠IPAD 商标感兴趣的原委。但在对方故意欺诈的情形下,即使尽职调查也很难奏效,” Cal Kenney说。
台湾唯冠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包括取消合约, 补偿经济损失并追缴苹果公司在这一违法行为中获得的非法收益,以及强令苹果公司停止继续使用这一靠欺骗获得的IPAD商标。
“苹果公司通过欺诈台湾唯冠获得了iPad商标,其手段涉嫌直接的虚假陈述和别有用心的在英国建立‘特殊目的公司’实施诈欺,” Cal Kenney说。“通过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台湾唯冠试图弄明白谁在苹果公司策划了这场骗局,以及欺诈实施的细节。台湾唯冠相信当事件真相大白后,苹果公司的欺诈和不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将被公开于天下,我们的行动也将给全球商业人士做出好的维权示范,当然我们也会在经济上得到适当的补偿。”
同时,在中国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Proview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确权诉讼在深圳市中等法院唯冠深圳公司获得胜讼, 苹果公司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等法院, 该案件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中。在中国IPAD确权诉讼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补偿措施与在美国起诉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诉求是完全不同的,两者相互独立,且涉案性质各有不同。
这次提交的修订起诉书就苹果公司对台湾唯冠的欺诈行为提供了补充材料。尽管定义这类商业欺诈行为在中国及一些亚洲司法体系中较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司法判例,但是这类欺诈行为在美国法律确是不被许可甚至可招致刑事指控。而要针对一个公司作出欺诈指控时是必须非常慎重的。在本案件里,台湾唯冠的控讼內容显示了苹果公司违反美国法律是无法回避,也是证据确凿的。
在美国起诉苹果公司案中的多项指控主要针对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假陈述、隐匿实情、欺骗诱导以及不公平竞争。起诉书提供的证据指出,2009年12月23日的IPAD商标买卖合约是苹果公司的代理机构通过隐藏和隐瞒重要事实欺骗诱导台湾唯冠签署的,因此2009 年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该合约因欺诈而被宣布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使用的iPad商标将会被判决归还给台湾唯冠公司。
正如在美国的起诉书所指控,在2010年1月27日发布苹果 iPad 产品之前,苹果公司寻求取得 IPAD 商标的计划变得日渐紧迫。因此,苹果公司蓄意通过欺诈手段从台湾唯冠手里取得该商标,因为苹果公司在与台湾唯冠谈商标交易的时候就知道台湾唯冠曾经反对苹果公司在欧盟使用相似的IPOD商标。为了完善这个欺诈计划,苹果公司委托中介机构Farncombe International 及其董事总经理Graham Robinson 精心编造了一个购买台湾唯冠IPAD 商标的托辞。苹果公司别有用心地建立了一个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称“IPAD公司.”)的公司,并且隐瞒了作为苹果代理公司的事实。Graham Robinson 还通过在与台湾唯冠的谈判中使用化名Jonathan Hargreaves 来隐瞒及防止被查觉苹果公司幕后参与此计划的背景。
就在苹果的平板电脑发布之前,代表苹果公司执行此项任务的Robinson 就其 IPAD公司的业务及公司使用IPAD商标的意图公然误导台湾唯冠。当Robinson 被问及IPAD公司为什么要收购IPAD 商标时,他告诉台湾唯冠 “因为IPAD是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 公司名称的缩写”。
修订起诉书还指出, Robinson 曾回避台湾唯冠关于其公司业务性质的直接质疑,只回答说“[IPADL公司] 是几天前才新成立的公司,我想您能理解我们还没有准备好对外公布我公司的业务內容,因为我们还没有进行任何公告。正如我在上一次的通信中所说,我可以向您保证我公司将肯定不会与你们竞争。” 台湾唯冠后来才明白,苹果公司代理机构的这番陈述显然是谎话连篇。
“为了获得某些商标,有些科技类公司会为特殊目的而建立所谓‘特殊目的公司’。在这个案件里,苹果的‘特殊目的公司’IPAD公司的唯一功能及目的就是故意虚假陈述,以及欺骗诱导台湾唯冠将IPAD 商标成功且低价的卖给他们,”台湾唯冠的发言人Cal Kenney表示。
“台湾唯冠对于购买者的意图曾经有过疑虑,并尽力试图去了解该公司对台湾唯冠IPAD 商标感兴趣的原委。但在对方故意欺诈的情形下,即使尽职调查也很难奏效,” Cal Kenney说。
台湾唯冠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包括取消合约, 补偿经济损失并追缴苹果公司在这一违法行为中获得的非法收益,以及强令苹果公司停止继续使用这一靠欺骗获得的IPAD商标。
“苹果公司通过欺诈台湾唯冠获得了iPad商标,其手段涉嫌直接的虚假陈述和别有用心的在英国建立‘特殊目的公司’实施诈欺,” Cal Kenney说。“通过向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台湾唯冠试图弄明白谁在苹果公司策划了这场骗局,以及欺诈实施的细节。台湾唯冠相信当事件真相大白后,苹果公司的欺诈和不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将被公开于天下,我们的行动也将给全球商业人士做出好的维权示范,当然我们也会在经济上得到适当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