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第三次起诉爱帮网 法院已立案

作者: 网易科技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网易科技

时间: 2010-08-24 10:13

关键字: 起诉 大众点评网 法院 爱帮网 第三次 立案

  8月23日消息,大众点评网今天向媒体披露,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帮网告上法庭,并索赔900万元,目前法院已对此立案。这是大众点评网第三次起诉爱帮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起诉避开了前两次颇受争议的著作权问题。

  大众点评网高级副总裁龙伟向网易科技解释道,此前两次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爱帮,根据规定需要对被侵权的点评进行公正,“我们只公证了两三百个点评,即使官司打赢了,爱帮可以只删掉这些被公正的,但实际上还有几万几十万的点评在被侵权。”

  龙伟认为,通过著作权很难打出结果,而起诉不正当竞争,只要说明大量抄袭这种方式有问题,并通过这种抄袭获利,就可以彻底地打赢官司。

  该案的代理律师于国富则表示,著作权诉讼的重点在被抄袭的内容本身,而不正当竞争重点在于抄袭的行为,重点在商业模式。

  2007年底,大众点评网称,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在多次要求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获回应的情况下,将爱帮网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事实成立,要求爱帮网立即停止其使用来源于大众点评网中的内容,并支付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

  不过随后爱帮网提起上诉,2009年9月该案二审判定,因大众点评网与网友共同拥有著作权而一审起诉主体有瑕疵、以大众点评网没有汇编权为由推翻了一审结果。

  大众点评网是否拥有点评的著作权成为案件争执的焦点。此后的2009年12月,大众点评网第二次就侵犯著作权对爱帮网提起诉讼,强调了根据大众点评网注册用户签订的在线协议,原告独家拥有大众点评网中所载用户点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2010年4月3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本月19日大众点评网第三次起诉爱帮网一案,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立案。大众点评网表示,要求爱帮网在其首页明显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人民币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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