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强奸后与疑犯同居 欲分手遭裸照威胁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msn

时间: 2010-05-20 09:22

  今报新乡讯 被对方强奸后,选择默认并同居在一起。两人发生矛盾后,为了结束这段畸形之恋,女孩多次提出分手,不料却被对方以偷拍有裸照相威胁。为索回不雅照片,26岁的女孩不惜以刀相向,将对方捅伤致死。昨日,记者获悉,女孩申某已被刑事拘留。

  报警人不治身亡

  5月9日11时12分,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值班民警李军、郭胜朝接到110指令:报警人刘某称有人向其行凶。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刘某(男,36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已倒在血泊之中,并现场将一可疑女子控制。

  因被害人刘某伤势过重,民警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刘某于5月10日下午不治身亡。经突审,犯罪嫌疑人申某(女,26岁,原阳县人)对自己购买水果刀并捅伤被害人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女孩与强奸犯姘居

  原来,2008年秋天,在新乡某高校学生餐厅当厨师的刘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只有小学文化且同在新乡打工的申某。

  当时,刘某正与驻马店老家的妻子闹离婚,婚姻的不顺使其很快将感情投向了申某。2009年4月的一天,刘某于饭后将申某带至一宾馆内,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性关系。

  因法律知识贫乏,事后申某选择了沉默。申某认为,虽然刘某比自己大10岁,而且是有妇之夫,只要刘某疼爱自己,愿意和自己好好过日子就行。此后,刘某继续在某学校餐厅当厨师,申某则被刘某养在租住的房子里,刘某负责每天买菜做饭,每天只给申某几元零花钱,二人开始了不正常的姘居生活。

ToB最前沿

ToB最前沿抖音号

CBI科技在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三元桥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A座1508室 商务内容合作QQ:2291221 电话:13391790444或(010)62178877
版权所有:电脑商情信息服务集团 北京赢邦策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司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如有侵权,请与我司联系删除
京ICP备:2022009079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1901号
ICP证:京B2-2023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