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反流争战软件自律

作者: 李宁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电脑商情报》

时间: 2008-05-23 16:32

关键字: 软件 IT见证

它--流氓软件

  2006年IT圈最火热的话题是什么?不是新技术,不是新产品,甚至不是IT公司并购和品牌角逐,而是与广大网民息息相关的“流氓软件”。

  “现在一上网,网络飙得狂,想去找美女,窜出小伴侣,消息搜不到,乱蹦小广告,人家如意了,反说为咱好,流氓得逞了,网民受骚扰,黑了我的人民币,昧了他的良心……”2006年这个帖子曾经在各大论坛流传,反映了流氓软件给网友带来的困扰和网友对其制造者的深恶痛绝。

  很多人都有被流氓软件困扰的经历。在浏览网页时,不断弹出广告、网页甚至色情图片,浏览器上还莫名其妙多了许多按钮,电脑里也出现了许多自己从来没有安装过的软件等等,而且这些按钮和软件甚至很难清除,严重的话还会导致电脑运行速度变慢和系统崩溃,就犹如“寄生虫”一样附着在互联网上,伺机侵害网友的电脑,造成众多网友一提到“流氓软件”就咬牙切齿。

利益驱使正规公司涉足流氓软件

  国内最大的杀毒软件厂商瑞星公司最早提出 “流氓软件”的概念。从2005年初开始,瑞星就已经连续接到数万用户的求助,这些用户声称遭到“流氓软件”的骚扰,有些是浏览器被劫持,有些是下载软件后频繁弹出广告,有些是被强制安装软件并且无法卸载,这些恶意软件严重干扰了用户电脑的正常操作和运行。

  瑞星由此开始了与流氓软件的斗争,并且不断发布了针对流氓软件的处理方法,一直到2006年初,瑞星的一位负责人指出: “流氓软件”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其最大的商业用途就是散布广告,并已经形成了整条灰色产业链。企业为增加注册用户,提高访问量,宣传所经营产品,向网络广告公司购买广告窗口流量;网络广告公司用自己控制的广告插件程序,在用户电脑中强行弹出广告窗口。而为了让广告插件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用户电脑,大多数时候广告公司是通过联系热门免费共享软件的作者,以每次几分钱的价格把广告程序通过插件的形式捆绑到免费共享软件中,用户在下载安装这些免费共享软件时广告程序也就趁虚而入。

  某网站联盟的盟主透露,这种插件联盟或者网站联盟的方式的推广量通常比较大,因为目前大部分网民对网络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大部分人在不知不觉中就上了流氓软件的当;并且,这种推广成本非常低,带来的利润通常要比推广正规互联网项目要高得多,很多插件联盟量大的月份可以收入几十万元,做得好的会员月收入几万是很轻松的。

  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厂商开始明目张胆地把流氓软件强行安装到用户的计算机里,完全不顾用户的意愿,这种“耍流氓”的方式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用户对这些软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如此,这些软件还会消耗大量电脑资源,严重影响电脑的使用速度。不仅网民对此非常反感,网络公司也对此现象表示出强烈的不满。

  但这些厂商却摆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态度。究其原因,这种流氓软件的危害性有限,不少软件甚至还带有一些实用的功能,很长一段时间对此类软件也无明确定义,消费者也缺乏维权意识,大多数网民往往是找专家修理或重新安装系统,很少有人会耗时耗力去和发布“流氓软件”的网站或企业做斗争。况且,这类流氓软件在法律上也处于灰色地带,难以进行界定,也很难判断由谁来诉讼这些流氓软件,很难找到司法救济通道,这些涉足流氓软件的网站和企业也觉得可以安枕无忧。

  看到很多公司从流氓软件中受益匪浅却安然无恙,很多正规商业公司也对巨额利润垂涎三尺,逐渐发展成为“幕后黑手”,这其中也包括很多知名企业和团体涉嫌此类软件。其中以雅虎旗下的3721最为知名和普遍,也比较典型。3721采用了多种技术手段强行安装和对抗删除。很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安装,而3721有多种反卸载和自动恢复技术又使得很多软件专业人员也难以对付。

民间起诉引发官方介入反流氓软件

  2006年9月4日,一个由网友组成的民间组织--反流氓软件联盟向厂商发起诉讼,中搜首先被该联盟起诉。雅虎、猫扑、易趣等多家互联网公司以及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机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这些公司清除以“强行安装、浏览器劫持、自动广告页弹出、收集私人信息、难以卸载”等为主要特征的“流氓软件”,斥其有传播流氓软件之行为并要求道歉及赔偿。

  2006年10月16日,反流氓软件研讨会召开,旨在进行“流氓软件”标准界定,新浪等互联网公司的代表共同发表了行业自律的宣言。信产部专家刘龙庚在会议上表示,信产部正在制定的行业新规范对限制“流氓软件”将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11月21日,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雅虎中国的诉讼一审被判败诉, 

  006年12月7日,反流氓软件联盟宣布成立公司九四网维,虽然新成立的“九四网维”公司号称将实施完全透明化、非盈利的运营模式,法律与技术委员会独立运作,接受第三方公开监督,但是还是引发外界对其公正性的质疑。

  2006年12月20日,雅虎中国起诉奇虎一审胜诉。

  2006年12月27日,在互联网协会的主持下,包括中国电信、中搜、瑞星等三十余家单位签署了《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

  随后,北京市人大代表朱崇君表示将提交针对流氓软件的议案,不久的将来有望推动立法的实施。

   对一连串的民间诉讼,反流氓软件联盟支援律师黄锦深在其博客上说,流氓软件的行径一旦形成犯罪,不容置疑应按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即可,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黄锦深还认为,流氓软件占用用户电脑内存、使CPU运行速度下降、占用硬盘容量,已侵犯了用户的财产权,但是侵犯财产权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是个难题,这种损失不是直接的物质损失,没有太明显的直接危害,没有判断标准,即便是执法也缺乏充分依据。黄律师还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明确的法规,用以互联网这一虚拟世界的财产安全。

  可以看出,暂且不管民间起诉的最终结局如何,这种民间自发行为已经对那些传播流氓软件的企业起到当头棒喝的震慑作用,是呼吁为“互联网营销”立法的开始,也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的表现。网络主管部门、相关立法机构等职能部门,理应发挥其社会功能,监管的监管,立法的立法,为虚拟世界的文明与安全提供保障。

  虽然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上整个社会舆论的压力,已经使得流氓软件没有以前猖獗,但是一直不健全的互联网立法改善却改善不大。由最终的结果来看,如果把民间诉讼的目的定义为抵制流氓软件,我们可以说这此民间自发行动的结果是胜利的,但是如果把民间诉讼定义为一种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利而进行的立法追求,那么则说明这仍是一场未完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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