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声明"QQ群将关闭" 网友恶搞还是同行造谣?

作者:

IT世界网

责任编辑:

阚智

来源:

IT世界网

时间:

2010-10-26 21:58

关键字:

QQ群 关闭

  "10月30日起,QQ群将被关闭?"本月23日晚开始,关于QQ群将关闭的消息在不少QQ群、各大论坛及微博中迅速流转开。此消息源于18日早些时候,QQ群突现部分图片不能正常显示。23日晚,网上开始集中出现"QQ群功能将于10月底取消"的所谓官方通知。随后,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伪造腾讯公司声明很有可能是近期向腾讯猛烈开火的360暗中所为。但截至目前,360并没有公开表示对此次事件负责。对此,腾讯官方明确表示,以上信息纯属造谣。作为腾讯QQ的首创功能,QQ群功能将继续运营。不排除有部分竞争对手恶意推动此消息的传播,腾讯方面将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另,截止发稿时,QQ群的图片功能已恢复正常。

  为何伪造腾讯声明事件频频发出?网友恶搞还是行业抹黑?

  "尊敬的用户您好:由于各QQ群不同程度涉及政治,不健康与低俗内容。自2010年10月30日起,我公司将取消所有群功能,解散目前已有的所有QQ群,届时您将不能创建和加入任何群,恢复日期另行通知。广大网友仍可通过QQ正常使用腾讯其他相关业务,感谢您的关注!腾讯公司2010年10月23日"。23日晚起,这一则类似官方通告的信息在QQ群、各大论坛及微博中开始传播。此前2010年10月18日QQ群服务因调整,也同样出现有人伪造腾讯公司声明。按照道理,此前也有类似服务调整,为何偏偏这次总有人会伪造?鉴于此前360抹黑QQ的行为,大多网友把这个恶意声明的伪造归结到360身上。目前,360还没有对此事发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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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官方辟谣,将追究相关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QQ群真的要取消吗?"带着诸多网友的疑问,小编登陆腾讯的官方网站,并没有找到这一"取消QQ群"的"官方"通知。为了力求事件的真实性,小编也联系了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得到的回复是:"这一消息纯属虚构。"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否认了网上传播的这一消息,同时表示QQ群功能是不会取消的,腾讯公司的任何公告都会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公布。此次网上大面积、集中爆发出现此类谣言,不排除有竞争对手恶意传播,腾讯方面正在紧张的调查当中,并会保留追究相关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此事件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严重影响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实际上,这样的传言从用户来看不仅仅是对用户的伤害,更是在制造社会恐慌情绪。

  作为腾讯首推的创新功能,QQ群为QQ用户中拥有共性的小群体建立了一个即时通讯平台,提供了即时交流、群共享、群相册、群论坛、群通讯录、群邮件和多人语音会话等丰富的功能,轻松实现了好友间的沟通和分享。

  日前,华商论坛在西安网友中展开"你是'群生活'一族吗?"的调查,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接近65%%的网友都有好友聊天QQ群,47%%的网友有工作学习QQ群,30%%的网友有美食QQ群,23%%的网友都加入出行旅游QQ群。调查结果同时显示,网友的群数量也很可观。一般网友都有十多个QQ群,更有网友上传截图显示,他的QQ群竟然有56个!

  曾有学者认为,以QQ群为代表的新型"组织"关系的产生,早已成为2.0时代最鲜明的特征,这一力量不容小觑不可忽视。QQ群虽小,责任却重大,它联络了社会各方兴趣相同、志向相投的网友,他们既可以在群内天马行空;也可以通过网络干实事、做好事;还可以从QQ群虚拟世界中走出去,参加各种有益他人、奉献社会的活动,而这些都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也是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的经典案例。

  正是因为QQ群在社会的广泛应用,促使某些不良企图的公司对其下手进行恶意攻击,借此达到打击腾讯的目的。

  微博网友七嘴八舌说"造谣"

  自18号开始,各大微博上某公司的水军就不断的借用僵尸号发布QQ群将关闭的不实消息,除了腾讯官方当即发布声明以正视听之外,也有不少网友出面协助辟谣,声援QQ。广东网友Sowawa6116表示感觉是有人中伤QQ,劝网友不要妄下判断,看清楚先。程輝_Rateiki发表微博声援QQ群:谣言止于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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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竞争是否应有道德底线

  有关QQ群将要解散的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内大范围的传播,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恶意抹黑的结果,联想到最近360与腾讯的口水仗,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良性的竞争对用户是好事,可是以损害用户权为代价益的恶意竞争确实为人所不耻。可牛杀毒软件总裁傅盛在微博中直言不讳的指出:"出于竞争和某些特别原因,我对360的这种商业做法表示理解。不过拜托360别再喊"用户xx大于天"了。为了自己商业利益违背用户需求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没人奢望你变得高尚,但你至少别喊的那么虚伪!"看来,某些公司触犯了道德的底线,已经引起全行业的不满。

  法律专家表示,造谣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此,有法律专家表示,相关造谣者应当立即停止损害,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之外,相关造谣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或相关企业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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